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村书记责任,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一、设区市市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设区市市委书记是所在市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第一责任,亲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乡镇(街道)。(二)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每年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开展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以上率下督促县乡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推进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三)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重大任务。牵头制定年度市委“三农”综合性文件,组织审定涉农重要法规、规划、政策及改革事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推动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每年谋划一批“三农”重大突破性抓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四)确保底线工作任务落地。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落实。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重视农村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公共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五)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施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推进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六)统筹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牵头谋划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建立多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进“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化应用建设、贯通、运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提升乡村整体智治能力和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七)落实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年度比例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5%、6%、8%、10%以上。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要求,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健全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长效机制,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二、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县(市、区)委书记是所在县(市、区)农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市、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履行“一线总指挥”职责,当好农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三农”工作。每年部署开展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二)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一线指挥部”作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落实好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推动乡村两级抓好落实。加强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落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三)谋划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三农”综合性文件。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组织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建立专班推进机制,组织攻坚重点任务。亲自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每年实施一批突破性抓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四)严守农业农村底线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生产计划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田长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重视农村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公共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五)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推进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积极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创业平台,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引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落实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六)实施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按照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加强多跨协同,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数字经济,打造一批未来农场、数字植物工厂、智慧农业企业。增强乡村整体智治能力,提升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七)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以上率下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争先创优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督查考评,抓好结果应用,对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八)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进村入户倾听民声,每年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社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建立“包乡走村”常态化机制,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和1个以上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定期开展信访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积案。(九)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第一责任,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稳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党建+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十)组织各界广泛参与。创新落实乡村振兴宣传发动、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主体作用,支持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参与乡村振兴。定期研究部署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组织实施“两进两回”行动,落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长效机制。(十一)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完成市里下达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年度比例要求。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十二)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所在乡镇(街道)抓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发展、抓服务,发挥推进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作用。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乡镇(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4次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领导乡镇(街道)、村抓好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专题研究乡村振兴问题。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小组、贫困户,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区域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每年开展乡镇(街道)、村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二)落实农业农村底线要求。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采取硬措施保护好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守耕地保护底线。落实低收入农户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举措,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落实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措施,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落实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四)运用好数字化应用成果。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维护。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落地。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数字经济,增强乡村整体智治能力,提升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五)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发展。认真谋划契合区域实际的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组建强村公司。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等日常管理,指导开展帮扶工作。(六)乡村一体推进乡村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深化农村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建设美丽乡村。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实行农民建房全过程管理。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地。(七)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全域党建联盟,整顿后进党组织,切实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管好带好农村基层党员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领头雁”,推动加强“两委”班子、优秀村干部后备梯队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动规范村(社)组织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监督管理、民主协商等机制,健全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四、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村党组织团结、组织、动员群众,集中精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实。承担和履行以下主要责任:(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带领村“两委”班子抓好具体任务实施。经常性入户走访,年度走遍辖区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户问题。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报告本村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实行承诺制、兑诺制。(二)千方百计推进强村富民。树立村庄经营理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谋划推进乡村产业项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加强与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帮扶力量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抓好特色项目。带领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争当乡村致富带头人。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主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维护。实施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三)牢牢守住底线要求。落实粮食稳产保供举措,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严格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保护好本村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落实低收入农户返贫动态监测,组织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弱势群众。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实施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引导农民有序建房。统筹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合理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全力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村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五)优化村组织治理服务。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务运行,做好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机制落地。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加强“一站式”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六)加强村(社)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落实“红色根脉强基指数”“十条红线管理”“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从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培养发展年轻党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村居政治生态。积极主动参与村(社)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示范带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