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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污系列导则 |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

2022.05.31



写在前面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3年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始,积累了丰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践经验。为推动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标准化进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并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与导则。


这一系列的导则对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乡村环境对相关导则进行了梳理,上期讲的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应用技术导则》,本期关注《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   
评价导则   





前言












5月1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发展。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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