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坚定不移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浙江“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中央和省委先后就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出台了相应规定。
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针对生态产品存在的“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条例》从制度层面破解“两山”转化的瓶颈制约。
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要求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价值核算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支持开展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第四十二条)。
四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十三条)。
五是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第四十四条)。
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八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第四十九条)。
近年来,全省在“两山”转化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如2019年1月,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2020年9月,我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域生态系统》(DB33/T 2274-2020);今年,湖州市发布全省首个市级地方标准《“两山银行”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南》(DB3305/T 227-2022)等,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建设。本次《条例》制定认真总结我省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提炼成制度体系,为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针对生态产品存在的“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条例》从制度层面破解“两山”转化的瓶颈制约。
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要求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价值核算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支持开展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第四十二条)。
四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十三条)。
五是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第四十四条)。
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八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第四十九条)。
近年来,全省在“两山”转化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如2019年1月,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2020年9月,我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域生态系统》(DB33/T 2274-2020);今年,湖州市发布全省首个市级地方标准《“两山银行”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南》(DB3305/T 227-2022)等,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建设。本次《条例》制定认真总结我省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提炼成制度体系,为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