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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科学指导各地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对于方便农民生活、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是体现乡村文明程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把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要求贯穿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建得成、用得上、长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因需建设科学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厕所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根据区位条件、村庄大小、人口规模、产业特点、民风民俗、人员流动等科学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加强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合理选址,充分结合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厕所资源,既方便农民使用,又易于建设管护。突出建设重点,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乡村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公共厕所建设;“空心村”、拟搬迁撤并类村庄等确需建设的,可通过建设简易或可移动公共厕所暂时解决农民群众使用卫生厕所问题。将公共厕所及服务用房的用地作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以保障。公共厕所外观和色调应与周边环境、村庄风貌相协调,规范设置统一醒目的公共厕所指引标识,鼓励用信息化手段增加厕所共享率。各地应结合实际按适宜比例设置男女厕位。
三、强化技术支撑保障。要因地制宜选择厕所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鼓励采用生态环保、低成本、易维护的成熟技术,以及节水、节能、防冻、除臭等新技术、新材料。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公共厕所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农村厕所建设与生活污水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强化粪污管理,倡导粪污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避免粪污直排。公共厕所应满足卫生、安全、私密性的基本要求,配置必要的照明采光、通风除臭、防蝇防蚊、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鼓励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定期对公共厕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常年全天开放和正常使用。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要明确农村公共厕所管护标准,确保专人管、有经费、定时清、无异味,乡村景区公共厕所要符合景区管理标准。加快构建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护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市县要健全工作举措,制订运行管理办法,加强督促落实。镇村要落实具体管护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管护、维护。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动员村民自觉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垃圾收运、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多岗位有机融合。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方筹措建设与管理资金。鼓励实力较强的村级组织自主投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倡导文明如厕风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爱护厕所设备和环境卫生。通过进村入户宣讲、张贴宣传画、设置提醒牌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共厕所文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如厕习惯,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厕所文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最美农村公厕”“星级农村公厕”等评选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文明如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