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的公告,该导则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的评价。
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全面的原则,结合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处理设施全寿命期内的水质达标、资源节约、安全稳定、运维便利、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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