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创造美好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节能减碳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乡品质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和都市圈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各区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区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加快推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加快分区规划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水资源管理双控指标。优化绿色发展空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严守环境准入关卡。推进区域与都市圈生态网络、绿道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住房局、发改委、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衔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以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减少通勤碳排放。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流、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建设,持续推进健康步道建设,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宜居安居品质。合理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分级,构建不同服务半径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社区、街道等不同层级的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生活圈。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公共消防设施等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进社区,拓展体育智慧健身房覆盖面,打造举步可达的“10-15分钟健身圈”,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布局区、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和建造水平,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巩固提升“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实施水质监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梯次建设“绿盈乡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大部分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行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管理模式,统一保洁责任和保洁标准。提倡农村地区厨余垃圾采取“种植消化、过腹消化”方式源头减量,建立“户分类、镇保收、区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乡村绿色产业。健全完善基层精准服务,建立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及深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深入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延伸服务到村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文旅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提高绿色建筑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实施出让用地定品质的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并申请认定标识。探索建立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推行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完善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进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的应用,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国网厦门供电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深入开展城市供水、排水、消防给水、供气等管线普查,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及时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转移处置。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改造。全方位提升无障碍基本服务设施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建设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通信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残联、国网厦门供电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堵点治理,持续摸排、生成、推动打通一批“断头路”项目,优化群众出行环境。开展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和智慧交通试点应用,打造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推广智能停车服务,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优化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配建公共交通系统的绿色能源设施,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持续优化路网结构,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残联、国网厦门供电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健全防洪排涝、防疫、消防、地质灾害防范、森林火灾防范等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防洪防涝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积水内涝、马路“拉链”等顽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深入挖掘厦门历史文化底蕴,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突出嘉庚风格和闽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保留闽南古厝、骑楼等历史风貌建筑和多元荟萃的城市文化底蕴。强化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升历史国际社区风貌品质。加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重点景观等敏感地段的规划建设管控,强化大型住宅小区建筑形态、体量高度、色彩和天际线等指标控制,打造一批体现地域特色、时代精神的精品建筑,提升城市活力。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村庄和农房,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环境和农业景观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实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把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实施,依法依规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启动新一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集中修缮工作,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推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和有机更新。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机制,实现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并举。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激励企业、团体、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保障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地方传统建筑营造方式。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资源规划局、文旅局、文物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大力推行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组合结构等装配式体系,不断提升部品部件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促进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按照既定年度目标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55%。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建材产品开展绿色认证,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采信,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将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噪声管控纳入文明施工内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资源规划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大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健全招投标、计价、合同管理,支持工程总承包向投融资、运行维护服务延伸。大力发展实体化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技能劳动者基本配备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人薪酬和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分配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大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压实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达标排放。大力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建设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健全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和建筑设计管理,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构建厦门特色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城市韧性、节约集约、污染防治等城市体检评估,查找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对策建议,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低碳建筑、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绿色低碳相关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相关科研项目,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加大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强化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新增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城市等专业课程,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乡智慧化建设
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对接。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城市消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残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市负总责、各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统筹使用好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污染防治项目的政策环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领域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律法规,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落实乡村建设评价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动力变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绿色金融的融资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
市建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面培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