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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5%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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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5%。其中,赤水河流域治理率不低于95%。

年度目标为,2024年,全市新增完成64个以上行政村治理、提升完成232个以上行政村治理。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61个以上行政村治理、提升完成197个以上行政村治理。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全面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新增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巩固提升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为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其他村庄开展全面治理。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村庄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排放等要求,结合村庄类型特点,借鉴威信县探索的4种治理模式,“一村一策”确定治理路径。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原则,探索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污水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明确管护责任,确保设施建成一个、管好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产、城、人”三篇文章相关要求,迅速掀起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热潮。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5%。其中,赤水河流域治理率不低于95%。

(二)分年度目标。2024年,全市新增完成64个以上行政村治理、提升完成232个以上行政村治理。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61个以上行政村治理、提升完成197个以上行政村治理(附件1)。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数据,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一村一策”。2024年3月底前,根据“三项清单”“一村一策”,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分年度明确需提升和新增开展治理的行政村及非正常运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目标(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档备查),全面高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昭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推荐技术》,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研判和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沿河岸较近且居住集中的村庄、渔洞水库径流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尽可能选择“一体化设施处理模式”;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且临近乡镇的村庄,尽可能采用“纳管模式”进行处置,污水收集实现雨污分流,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生态环境非敏感区、缺水及农户相对集中、周边有可消纳土地资源的村庄,尽可能采用“集中式资源化利用模式”,村内实施雨污分流,污水采用“小三格+大三格”进行预处理,利用地形高差,因循就势,配备回用管网及储水罐,根据需要用于农田灌溉;对位于山区半山区村庄且农户居住分散、周边有菜园地的村庄,尽可能采用“就地就近分散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处理。

(三)科学布局治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一并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不能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要素保障,常态化、制度化调度推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干部领着干、党员带头干、群众比着干,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维。各县(市、区)每年从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其中:昭阳区、鲁甸县每年分别整合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5000万元,镇雄县、威信县每年分别整合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和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补偿资金5000万元,巧家县、彝良县、大关县、盐津县、永善县每年分别整合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4000万元,绥江县、水富市每年分别整合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3000万元,集中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包装谋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金融机构支持。各县(市、区)要最大限度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积极包装谋划项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监测监管。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评估,每年组织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其中日处理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帮扶,邀请专家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运维管理单位要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规范管理第三方运维单位,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跟踪调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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