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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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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站(办、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等部署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预期培育300家左右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地培育3000家以上地方生态农场,同时,开展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培育效果评估。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与典型案例,加强生态农场跟踪监测,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和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推动优质主体成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中的牢固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培育国家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产基础良好。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3年内的检测合格证书。以粮食、蔬果、肉蛋奶等食物类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建立内容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三)生态低碳发展。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性高。高效利用耕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加强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景观建设,增加生物多样性友好做法,实现生态保育。促进农业资源多途径、多层级充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碳排放,增强固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低碳排放。因地制宜形成间作套种、休耕轮作、复合种养等适度规模的生态种养殖模式,实现可持续经营。

  (四)综合效益突出。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培训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帮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拓展加工业,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文化教育等三产业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产业融合。强化高效节能科技装备、绿色低碳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应用,打造科技型生态农业主体样板。与上下游绿色产业关联紧密,具备成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重要节点的潜力。

 (五)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探索扶持政策,在规划指导、生态补偿、绿色金融、品牌打造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优先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内主体申报。构建良好工作机制,组建专家队伍,及时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与典型建设模式,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可通过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1. 单位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站(办、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年度推荐数量限额见附件1。

  2. 专家推荐。由环保协会组织,环保协会理事(含常务理事)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二)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写2023年度农场生产经营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请参见附件2、3准备填报资料。单位推荐的,由省级推荐单位在附件2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专家推荐的,由专家审核材料完整性,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2024年5月24日前,省级推荐单位将推荐主体相关材料统一在线审核报送。省级推荐单位及推荐专家须将已盖章或已签名的附件2申报表1份寄送至环保协会秘书处。

  (三)专家评价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初选农场。生态总站协调部专家组成员、省级推荐单位组织地方专家,共同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评价,申报主体需提供各类材料原件并进行现场汇报,专家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交流问询后出具现场评价报告。根据主体材料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四)结果发布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报部科学技术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报主体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培育效果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五)效果评估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2021年评价的首批132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开展培育效果评估,评估通过的主体继续保留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须在线上系统中更新填报2023年主体资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并向省级推荐单位提出效果评估申请。请参见附件3、4准备填报资料。省级推荐单位须将已盖章的附件4评估申请表1份寄送至环保协会秘书处。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估将与年度新申报主体评价同步完成。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跟踪监测、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强化生态农业技术指导。依托部专家组成员及地方专家,引导主体将生态循环理念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生态农业技术,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绿色低碳农机装备。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农场建设典型模式,定期开展实践交流、技术培训等。

  (二)加强生态农场跟踪监测。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情况,规范投入品、能源等使用量记录,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对获称号主体加强跟踪评价,定期核查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定期抽测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生态技术应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经济社会条件,探索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聚焦农牧种养结合、生态环境友好等重点领域,创设绿色信贷、保险产品。

  (四)宣传推介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宣传生态循环农业及生态农场建设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打响生态农场品牌。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省级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与评估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省级推荐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逾期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胡潇方 陈旭蕾

  联系电话:010-59196353

  电子邮箱:stzzstnyc@163.com

  (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玉娟

  联系电话:010-59196375

  电子邮箱:csaeep_198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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