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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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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建字〔2024〕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实施《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现将2024年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下达你市,请抓紧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良田。分区分类分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明确建设重点与内容,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次序,优先把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统筹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压实建设责任,持续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提高工程质量,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加快补上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支撑。

二、及时分解落实建设任务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情况,按照优先在产粮大县、粮食单产提升县安排建设任务,兼顾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试点区域、省乡村振兴重点县等地区,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任务下达后,要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各市要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建设任务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格式见附件2),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内完成计划批复的基础上,于7月10日前将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厅备案(参照往年格式,需在平台外报送的表格见附件3)。

三、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

(一)优化项目选址。项目选址要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任务,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优化建设布局,科学确定重点建设范围、排好建设优先次序,集中连片建设,避免不顾实际、平均用力。不得在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中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上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不得与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项目和在建项目产生重叠;改造提升项目要优先在具备立项条件、水源条件充足的2011-2018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建设;不得在“非农化”、“非粮化”的地块上开展建设。对以往未立项建设需修复的损毁农田,可优先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因灾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要及时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二)强化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确保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措施在项目区全覆盖,加强土壤改良培肥,并统筹整合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落地实施,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标准,确保耕地生产能力持续增强。东营市、潍坊市、德州市、滨州市每市改良盐碱耕地不少于1万亩,济宁市发展稻田退水面积不少于3万亩。

(三)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加快完善田间水利设施,统筹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需求,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骨干灌排工程的衔接,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按照水价改革要求,配套田间灌溉计量基础设施。要针对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针对小型水利工程不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占比低、灌排不畅的旱地,要加强蓄水池、集雨窖、截流沟、排洪沟等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强化集雨补灌,兼顾排涝防洪。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特别是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进一步加强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保障能力。要加强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措施建设,提高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和农田固土保肥蓄水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等,加快建设现代化良田。

四、全面提升建管水平

(一)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今年项目投资标准较往年大幅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市要把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放在项目建设管理的首要位置,围绕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良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方案编制、评审批复、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全过程监管力度。要调动项目区群众积极性,全过程参与高标农田建设管理,充分听取村集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吸引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监督工程质量,建设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鼓励探索通过以奖代补、受益主体自建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二)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全面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强化对施工、监理人员和单位监管,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级要开展现场质量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障建设质量。强化全社会监督,针对媒体、群众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加快推动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把项目建后管护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提前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来源。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机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分类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市、县两级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保障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积极探索利用高标准农田服务性收费收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取、金融保险、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筹措管护资金。

五、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争尽快达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投入标准。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债券发行、贷款贴息等多元筹措渠道,提高投资标准。鼓励探索推进专业化平台等作为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融资、管护等任务,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避免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六、其他工作要求

要按照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审批工作,编制、汇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各市要切实把好项目评审关,坚决杜绝新建项目重复立项、改造提升项目简单重复建设等情况的发生。

要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有关规定,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张日峰 0531-51788975

       李 昂 0531-51788976

邮箱:ntjsglc@shandong.cn

附件:1-1.2024年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清单(分市)

1-2.2024年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备案表(样表)

3.2024年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

4.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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