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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7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包括哪些?补贴(助)资金有多少?一起了解两份《实施细则》↓↓
浙江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
补贴(助)对象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助)范围
新建和报废更新补贴(助)范围:标准单体钢架大棚、标准连栋钢架大棚、山地钢架大棚、水产和畜牧养殖大棚、玻璃温室等。
提升改造补贴范围:原农业设施大棚配置的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
支持形式和内容
新建和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财政补贴(助)可由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等予以支持。
手动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由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予以支持。
相关地区结合实际出台财政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相关政策,原则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主要补助范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施装备提升以及农艺农机融合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示范等。
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当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贴息范围和标准。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符合条件的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按照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时间和形式。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省财政根据各地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次年据实进行清算。各地要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清算。
财政保障。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其涉及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筹措落实;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万元(不含)的,其涉及贷款贴息由市县财政结合当地实际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落实,对市县财政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省财政将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给予差异化奖补,其中山区26县和有关海岛县按60%的比例予以奖补,其他地区按40%的比例予以奖补。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
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
补贴范围为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补贴标准按不高于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补贴(包括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其中,智能化卷帘设备100W为350元/台(套)、80W为340元/台(套)、60W为330元/台(套);电动化卷帘设备100W为330元/台(套)、80W为320元/台(套)、60W为310元/台(套)。
浙江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项目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
场所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为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工厂化育苗(秧)、烘干加工、农机维修、农作物秸秆收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仓储保鲜、技术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场所,水电、通信、给排水、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
农机设施装备购置。按照服务功能设置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包括开展作业服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装备、搬运工具、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定位终端等,优先支持购置绿色低碳、智能化成套农机装备,以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所需装备。
其他开展农事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仪器购置,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配套设施等。
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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