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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EOD政策制度体系,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各地自主推动EOD模式创新与项目实践,继续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做好实施评估,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后续项目前期谋划,做实基础和要素保障,规范开展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提高质量,严控数量。
二、聚焦发展优势,加强项目谋划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应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充分衔接“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托生态环境质量,面向市场需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性。项目谋划中要强化金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提高项目融资可行性。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谋划,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项目技术指导。
三、落实管理要求,规范项目实施
EOD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运作、工程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负全面责任,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控,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中发生调整的,需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履行变更调整程序。
四、提升实施能力,强化项目保障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能力,不差别化对待任何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和金融机构强化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进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
项目组织主体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项目实施要素保障和相关配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经验总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细化明确项目管理要求,探索建立项目推进政策,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新增金融支持EOD项目基本信息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附件
XX年度新增金融支持EOD项目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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