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2020年1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JB/T 14095-2020)等多项行业标准。至此,历时3年多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行业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完成,将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主编单位
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
参编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绍兴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桑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源笙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民生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大学、江苏裕隆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成员
郑展望、许春莲、沈忠昀、徐开钦(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罗安程(浙江大学)、朱光灿(东南大学)、关春雨、王俊安、吴迪、叶红玉、赵曙光、黄晓敏、叶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李晗、曹亚丽、梁鹏、林宏飞、葛会超、方佩珍、范民、聂荣忠(陇西县润通民生集团)、王琦峰、崔志文、金鹏、徐涛、张文欣、孔赟、黄翀。
在意见征求阶段,编制组共收到28家单位120条建议,专家组对标准中涉及的具体细节进行了逐句逐字考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多次研讨,最终于2019年10月形成“报批稿”上报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编制背景
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3万个乡镇和68万个行政村,在这些农村区域,共居住了近8亿人口,每年产生生活污水80亿吨。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完成20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一体化设备因质量可控、施工工期短等特征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在此背景下,制定专业的农村污水净化装置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有了这一标准,即可以成为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安装和维护参考依据,又有助于农村污水净化装置的市场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各方面。
1)本标准适用于以农村生活污水为进水、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量小于等于500m3/d的污水净化装置。它与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紧密联系。
2)本标准提出了网关和管理平台的概念,对网关的设计原则及功能提出相关要求;对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范围、应急电源配置、可靠性及可维护性提出相关要求,使本标准能更好的适应当前行业技术应用的趋势,体现标准的先进性。
3)在地方纷纷出台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环境下,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在制定设备型号规格时,本标准增加符合其他出水水质标准的内容。
4)标准编制遵循“以用为本”理念,提出了不同材质的标准要求、防腐要求,以保证装置使用寿命及强度。
5)考虑到净化装置对进水水量及水质的适用性,本标准提出了净化装置进水的水量及水质使用范围。
6)农村污水典型的特征是水质水量变化大,标准在行业内首次提出净化装置持续抗冲击和瞬时抗冲击能力要求。
7)为了能够合理检验净化装置的工作性能,标准同时制订了净化装置性能检验的方法。通过净化装置的强度检验,满水检验,水、气压检验,性能检验,安全检测等方面对净化装置工作性能做全方面的评测。
标准编制意义
本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相关标准,能为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安装、评价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使广大用户在设计、使用、验收过程中有一个可以信赖的依据,可以统一、规范的选择合适的产品,有助于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市场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推动农污治理产业健康发展。